各县(市、区、山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、局相关单位、市属及驻市施工、监理企业: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,构建我市在建工程的诚信平台,建立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建筑市场环境,根据住建部《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3〕38号)、《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4〕130号)、《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》(建市〔2015〕140号)的要求,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情况,经研究,我局制定了《九江市建筑和市政类工程施工、监理企业诚信登记办法》,现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