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,保证建设工程质量,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、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和《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,应当遵守本办法。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,是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。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,是指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法定责任的建设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工程监理、工程检测、施